农村宅基地和农村住房是确保广大农民户有所居基保障. 然而,目前农村宅基地管理存在着很多问题,亟待法律进行明确和规范. 全国代表、民建专职副、江西省副、民建江西省委员会主委孙菊生提出了制定“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建议,旨在解决农村宅基地管理中混乱和困境.
农村宅基地政策强、敏感度高、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因此需要更加明确法律规定。孙菊生指出,当前农村宅基地制度存在许多问题,比如户、户成员、户面积等定义不够清晰,导致非法占地、超占面积、非集体成员占地等问题. 此外,农村中存在“一户多宅”“超面积占用”“城里人拥有宅基地”等问题,大部分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合法”形成,处理起来非常困难,因为没有有效法律条款约束和处罚,需要通过法律上升到法律层面,增强约束力.
目前,虽然土地管理法、民法典以及地方制定各种法规中都有相关农村宅基地内容条款,但却没有一部专门法规来对宅基地进行规范。此外,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关于农村宅基地规定多为原则、倡议规定,不具体、不系统、作不强,不利于加强宅基地.
宅基地管理涉及多个行政管理部门. 例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系统在宅基地审批上,核心环节涉及三个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和住建部门. 这些环节需要明确各自分工和协同,以及执法处罚规则和权限.
针对农村宅基地管理面临问题和,孙菊生建议全国制定“农村宅基地管理法”,以解决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中相关概念、部门分工、执法处罚和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等难题,从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
农村宅基地是广大农民户有所居基保障,因此对其管理要规范和明确。制定一部专门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对于解决农村宅基地管理中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系统通过明确各部门分工和协同,加强执法处罚,可以更好地保障农民权益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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