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管理与使用权

来源:网络  作者:   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系统      2023-07-19 21:12:40

 农村宅基地管理与使用权(图1)

农村宅基地是指用于农村居民生活居住的土地,属于住宅用地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会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土地划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建设用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而农村宅基地则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

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除非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否则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 因此,农村宅基地归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农村宅基地管理与使用权(图2)

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村民宅基地以户为单位计算,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系统每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在土地资源稀缺、无法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措施,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的居住权利。

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而成员家庭则享有申请宅基地的资格权. 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犯这些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并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遵循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规定.

对于进城落户的农民来说,他们可以依法保留其原来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农村村民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受法律保护. 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与使用权是以集体所有权为基础的,村民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进城落户的农民可以保留其原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受强制流转或收回的限制. 这一政策旨在保障农村村民的居住权益,促进农村和城市的良性发展.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系统具体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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