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区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来源:网络  作者:   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系统      2023-07-19 21:12:23

亲爱的广大农民朋友们:

大家好!首先,我要向大家介绍一下农村宅基地的概念。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宅、附属用房和生活庭院等用地. 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每户农民家庭可以免费分配一处宅基地并占有使用.

为了防止违法违规建房行为的发生,我们将江都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相关政策规定告知如下:

申请条件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而且宅基地的面积不能超过规定的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以户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使用宅基地:

  1. 非独生子女家庭,子女达到法定婚龄或已结婚成家,需要分开居住而形成的农村居民户;
  2. 原宅基地面积低于规定标准,居住拥挤且无法扩建;
  3. 因自然灾害、村庄和集镇规划、乡镇、村公共设施建设等原因,需要选址另建的;
  4. 因夫妻离婚,其中一方是非独生子女,且未享受过宅基地政策,并将户籍迁回原居住地,形成新的农村居民户;
  5.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但是,以下情形不得申请使用宅基地:

  1. 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
  2. 子女已经依法安排宅基地,其父母再单独申请宅基地;
  3.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原有宅基地或住宅,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系统或者将宅基地或住宅改为非居住用途;
  4. 农村村民原有住宅被依法征收并已按规定进行货币化或安置房安置;
  5. 不满十八周岁的农村村民或享受集中供养待遇的农村五保户;
  6. 户口已经合法迁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原户籍宅基地尚未退还;
  7. 在城镇购买保障性住房或享受过福利房政策的村民;
  8.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申请及审批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新修订,宅基地的审批由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和批准,申请审批的流程如下:

    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系统
  1. 符合建房条件的村民以户为单位向村民小组提出用地建房的书面申请.
  2. 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组织讨论并进行申请材料的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如果公示期内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村民小组会出具审查意见,然后将申请交给村级组织进行审查。
  3. 村级组织通过审查后,提交《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以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记录、同意申请宅基地的公示图片等相关资料,上报属地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查和批准。
  4. 镇人民政府审批通过后,会发放《农村宅基地使用证》和《农村宅基地规划许可证》,农民朋友们才能正式开始建设房屋.

亲爱的农民朋友们,农村宅基地是你们的财产,为了能够合法合规地使用宅基地,我们必须遵守相关政策规定. 希望大家能够积极了解并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宅基地,这样才能保证我们的合法权益.

最后,为了能够更好地理解宅基地政策规定,我为大家准备了一些插图,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加直观地了解相关内容.

 致全区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图1) 致全区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图2) 致全区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图3)

祝大家在申请宅基地的过程中顺利通过,建设出美好的家园!

谢谢大家!

全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公室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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